河北经济日报讯(通讯员 王怡玫)小张是一名热爱旅游的年轻人,计划在假期前往海南度假。为了旅途安心,他提前购买了一份旅游保险。在旅途中,小张被一辆车撞伤,导致双脚骨折,需要紧急医疗并产生了高额费用。
事后,小张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由于小张在事发时驾驶的是一辆租赁的电动助力车(或摩托车),且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交通意外险”部分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认定本次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最终,小张仅能获得条款规定的最低额度赔偿,绝大部分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给他的经济和心理都带来了沉重负担。
本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投保人(小张)与保险人(保险公司)之间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理解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
“想当然”的保障认知误区:小张购买了“旅游保险”,便理所当然地认为旅途中的所有意外风险都在保障范围内。他忽略了保险是一种基于合同条款的金融服务,其保障范围是具体且受限的。他并未深入理解“交通意外险”这一子项的确切含义和边界。免责条款的效力与忽视的代价:保险合同中明确将“无照驾驶机动或助动交通工具”列为免责情形。在海南等旅游城市,租赁电动助力车、摩托车是常见的出行方式,但许多游客可能并未意识到,驾驶这类车辆可能需要相应的驾驶证,或者其租赁车辆本身可能不具备有效的行驶证。小张因未仔细阅读条款,无意中触发了免责条件,导致本应起保障作用的保险几乎失效。 信息核实义务的缺失:小张在租赁并使用交通工具前,没有主动核实当地对于该类车辆的驾驶资格规定,也没有将自身行为与保险条款进行对照。这种风险意识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理赔失败。
为了避免重蹈小张的覆辙,在购买和使用旅游保险时,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
摒弃“买了就安心”的思维,树立“读懂再买”的观念。购买保险不是完成一个任务,而是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请务必在付款前,花时间仔细、完整地阅读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用加粗、下划线或特殊颜色标明的“责任免除”或“免责条款”部分。
重点关注“交通意外”的界定。对于旅游保险,交通意外是高频风险。请务必确认条款中对“交通工具”的定义,并明确了解在驾驶或乘坐各类车辆(尤其是租赁的汽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时,需要满足何种条件(如持有有效驾照、车辆有合法牌照等)才能获得保障。
旅行前,将保险条款与旅行计划对照。在规划行程时,如计划自驾、租车或使用当地特色交通工具,应提前核对保险条款,确保您的计划在保障范围内。如果不确定,应主动咨询保险公司客服,并获得明确答复。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获得保障的前提。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旅行目的地的交通法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仅是法律所禁止的,也几乎是所有保险公司的通用免责条款。
总结而言,保险是转移风险的工具,但其本身也蕴含着“不了解条款”的风险。一份薄薄的保险合同,承载着旅途中的重要保障。请务必像精心规划行程一样,认真研读保险条款,让保障真正落到实处,安心享受每一段旅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