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 第4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渤海油田岸电曹妃甸220kV输电项目围填海用海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分析,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并以此获取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
渤海油田岸电曹妃甸220kV输电项目围填海用海建设工程位于曹妃甸工业区化工产业园区内,曹妃河以北,石化中路以西,曹妃甸工业区东南部围填海区域。本填海造地工程全部位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国海管字[2009]422号)范围内,已于2012年前随区域用海完成填海造地,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填海占地。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0.7510公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一)对环境的影响
1、水动力环境影响
填海造地完成后,流速明显减小的区域集中在二、三港池及龙岛北侧油气开发项目西侧海域,流速明显增大的区域集中在三港池口门处、龙岛北侧油气开发项目东侧及甸头海域。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填海造地完成后,曹妃甸海域整体以轻微冲刷为主。其中南堡与曹妃甸之间的海区整体上呈冲刷态势;南堡深槽外潮流沙脊有一条淤积带;甸头西部浅滩呈淤积态势。甸头前沿海域整体上处于冲刷态势;甸头东部海域基本呈淤积状态。
3、水环境影响
各施工环节产生的悬浮沙,超一(二)类、三类、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最大影响面积分别为96.46km2、49.61km2、19.09km2,最远影响距离分别为9.52km、7.14km、5.51km,进入农渔业区的最大面积约为0.74km2。随着工程的结束,影响也已随之结束。
4、生态环境影响
填海造地也造成潮间带、底栖生物、鱼类一定的损失量。通过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使生态影响得到相应的生态补偿。
(二)主要环保措施
1、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挖泥吹填施工过程中避开了水产养殖育苗期。
2、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严格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行“铅封”管理,未向海洋内排放,与船舶生活垃圾一并交由陆上接收,委托了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统一处理。
3、陆域吹填时在吹填区周围设置了围堤、分隔围堰,同时溢流口位置高于吹填泥面高度并布设了土工布过滤层等工程措施,使排水在吹填区内变得较为澄清再从溢流口排出。吹填过程排有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4、在进行吹填作业时,施工单位定期对绞吸式挖泥船、排泥管及其连接点处进行维修、检查,避免了泥浆外漏。
5、本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及生态补偿纳入《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后期进行生态修复方案补偿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在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次填海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以上网查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下载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JmB_NSLoDKSxq0Tn2mvK0A?pwd=dsv4,提取码:dsv4;
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期限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6日)。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丛彦涛 电话:13672045262
环评单位: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732164660
邮箱:langjiahuanjing@163.com





